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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的事件结果(事件流程及审判结果分享)

2022-06-04 大全 2092 作者:考证青年

事发514天后,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 园方:死者为自甘风险行为 当事人:太无情了

▲延庆法院门口电子屏对公开审理该案进行信息公示

自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4时18分,庭审持续近6个小时。被老虎咬伤的女子赵某为自己向园方索赔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69万元,为丧身虎口的母亲周某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149万元,两笔索赔共计218万元。赵某认为,在该事件中,己方虽有过错,但园方亦不能免责。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则坚持园方无责的应诉主张。据红星新闻获取的一份答辩状显示,在法庭上,园方认为,死者周某的行为是自甘风险行为,从感情上虽表理解,但法律责任上,该行为应自行承担后果或由赵某承担相应责任。

死者周某、伤者赵某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至今仍是舆论争议的焦点。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这些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后,赵某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庭审中她向法院递交了部分新证据以证明“园方在事故中存在主要安全责任”,同时称,若此次庭审结果不满意,会继续上诉。

据延庆法院的通报,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告方

自驾游景区未经安全风险评估

园方“在事故中存在主要安全责任”

在起诉书中,赵家提出索赔金额共计218万元,涉及周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及赵某后续医疗整形费、精神损失费等。这笔高昂的索赔金额引发不少网友的争议。

赵某称,具体的索赔金额是根据法律条文等由律师理出来的,自己并不在意赔偿金额的多少,“不管赔多赔少,我都失去了母亲,更不是外人说的那样,靠母亲讹钱。”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 园方:死者为自甘风险行为 当事人:太无情了

▲上午8时,赵某进入延庆法庭

她的代理律师白晓强也说,诉求的关键不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而是厘清园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另一名代理律师文秀峰称,在这次庭审中,双方争论最核心的焦点,仍旧是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的规定已经将过错推定给动物园了,园方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才能免责。”

白晓强认为,在相关案件的责任认定上,伤者赵某具有一定过错,需担负次要责任,但其母出于救女心切,无过错,不应苛责和担责,“主要责任在园方。”

赵某表示,在庭审中,原告方提供了四组证据,来证明园方在事故中存在主要安全责任。

“2016年4月29日,北京市安监局等部门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进行执法检查,指出了游览线路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等隐患并进行了相应处罚。”赵某认为,此次处罚距离事故发生不足三个月,庭审中园方也无法就此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在执法检查后进行了整改。

文秀峰表示,根据旅游法第42条的规定,景区开放应当“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第17条也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仅就园方自驾游景区从开始营业至事发前一直未经安全风险评估一项,就已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构成持续性非法经营。”文秀峰称。

“此外,园方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一直缺乏,对游客的入园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流于形式,也是造成伤亡结果的原因。”文秀峰认为,在该事件中,园方持续性违法经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救助不及时,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红星新闻获取的一份来自官方调查组的询问笔录显示,多位巡逻车司机表示,未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和应急救援演练。

赵某在起诉书中表示,动物园方向游客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本身的缺陷很大,是造成她遇袭重伤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其母死亡的主要原因。

园方

已尽提示警示等义务

死者救女被咬是自甘风险

被告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则始终坚持园方无责的应诉主张,截至开庭前,其拒绝了法院的调解,表示“希望进行人道主义赔偿”。红星新闻自赵某处获取的一份答辩状显示,在法庭上,园方认为,死者周某的行为是自甘风险行为,从感情上虽表理解,但法律责任上,该行为应自行承担后果或由赵某承担相应责任。

赵某说,自己从未对外辩解过自己没有过错,“但是我母亲是为了救女儿才下车、才被老虎咬死,园方‘自甘风险’这样的措辞,太冷酷无情了。”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 园方:死者为自甘风险行为 当事人:太无情了

▲庭审结束后,赵某戴着帽子和口罩接受媒体采访

去年8月24日,老虎伤人事发一月后,延庆区政府发布过一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指出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老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在“性质认定”方面,调查报告指出,园方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赵某及其辩护律师团队一直质疑这份调查报告。赵某称,在此次庭审中,园方将这份调查报告当作“救命稻草”,始终坚称有调查报告作为佐证,强调“园方是无责的”。长期关注此案的民商法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崧称,若非在法院要求下进行事故调查,在法庭上该份调查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延庆法院通报,在庭审中,被告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辩称,被告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被告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希望通过我们的事给社会警示”

若庭审结果不满意,她会继续上诉

据延庆法院通报,原告赵某及亲属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件将择日宣判。

在公众面前,赵某始终戴着口罩。一年零五个月前的那次事故,改变了她原本的生活轨迹。事故之前,她原本的生活平淡而顺意,在老家一家国企工作几年,儿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后,她带着儿子来到北京,与在部队工作的丈夫一同生活。

而过去的一年多,赵某几乎天天待在丈夫单位的宿舍,出去找工作,也因为脸上有被老虎咬过留下的伤疤“太过显眼”,曾遭到用人单位的“劝退”。

“野生动物园三番五次出事,原因是什么?这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希望通过我们的事情给社会警示,不要再发生这种悲剧。”赵某说。

其辩护律师白晓强也说,此前国内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较少,大多是进行自行调解,“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能通过此案促进动物园动物伤人问题的解决和预防,给社会警示”。

舆论纷纷扬扬,有站队赵某的,也有认为“园方无需承担责任”的。宋崧说,此案热度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在于这起事故其实“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野生动物园的游客”,表面上是在关注一个个案,实际上是关于与大众切身相关的旅游安全问题。

“从全社会层面来说,这个案件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可以促进管理者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做得更好。”宋崧说。

事发后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如今也加装了电网,增加了警示牌。原告方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辩护律师称:“赵某事件后,像她这样的人还大量存在,对动物园有很大影响,很大麻烦。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干脆安上电网,宁可牺牲动物的生存空间和观赏的特点。”

赵某表示,她和亲属最主要的诉求,就是要厘清双方的责任,若此次庭审结果不满意,她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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