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1.68亿元变350万,保额缩水98%
7月28日,太平财险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消保局(以下简称消保局)点名通报。
消保局通过投诉调查发现,太平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变更备案条款,将保额降至2%原金额,无视并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上分)与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函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公司”)。 “协议”),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开展业务。
《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库存、有融资需求的汽车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汽车经销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汽车经销商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贷款购买履约保函,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太平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为被保险人,租赁公司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限为贷款期限(一年),保险费率为2%。
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共承保保单1289份,总保费收入739.51万元,总保额4.69亿元。
保额是如何缩水98%的?
2018年9月,经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署《二手车经销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函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索赔条件,包括对累积索赔限额的修订。
《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付限额为实际保费的110%”的内容与《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不符2015年备案。保险金额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申请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本息之和。与《补充协议》内容相比,赔偿总额大幅减少,减少幅度高达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共承保保单201份,涉及投保人59人,总保费收入316.64万元,总保额1.@ >680 亿。
但是,根据《补充协议》,太平上粉的实际整体赔偿责任已从1.@>68亿的投保金额变为实际收到的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两者相差近1.@>65亿。
太平上分出具的上述保单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消保局提醒各银行保险机构...
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索赔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太平财险。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建设的指导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与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果作者信息标注有误,请尽快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