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程序(工商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工商注册的流程
公司注册第一步:企业核名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就要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上海(行政区划)+玖邀开业(字号)+信息科技(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提高核名通过率呢? 在这里玖邀开业网()建议您,目标公司字号一般以3到4个字为最佳,2个字的核准难度较大,建议公司核名时多提交几个备选字号(一般为5个),这样有利于提高通过率。
企业核名这个阶段,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的时间。
公司注册第二步: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料提交,线下提交前可提前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
在提交资料这个阶段要经历5-15个工作日的时间。
公司注册第三步:领取执照
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在领取执照方面,一般预约好时间,当天就可以领取了。
公司注册第四步:刻章
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进行刻章备案,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还需携带一份由法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在刻章阶段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的时间。
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商注册的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商注册流程
工商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1、核准名称时间,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注册程序
法律分析:(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