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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为职工开公积金账户罚5万怎么回事?具体内容曝光规定了什么

2022-06-08 大全 164 作者:考证青年

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专门用于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不遵守公积金管理规定,不为职工个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判断基准的通知》,明确此类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现特别结合执法工作的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基准。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首先,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被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当未注册员工人数超过30人时,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第二类行为是单位已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未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市责令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一万元以上罚款。 5万元以下罚款。

在具体处罚的基础上,未开户的员工超过4人,按规定处以4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第三类行为是单位拒绝接受管理中心检查,未如实提供就业信息、工资、财务报表等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材料,事后拒不改正的被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处以500元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强调,如果单位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的若干规定》而受到处罚,违反住房公积金的再次发生资金违规行为,管理中心将按照最高处罚标准执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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