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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十六字方针(党员十六字方针访谈)

2023-03-11 大全 71 作者:考证青年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解释

1、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控制总量的要求。近十年,党员发展呈快速发展趋势,全国党员总数已超过8500万,每年增加200多万,增幅为3%左右。有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发展党员质量不高,一些不够党员标准的人,甚至存在一些较严重问题的人进入党内的现象,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这意味着在党员发展的总量控制上,发展比例有所降低,更加注重质量,

4、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要优中选优。新十六字方针新增加了“发挥作用”。这意味着要阻止把一些不犯什么错误,但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发展入党,要求党员必须发挥新锋模范作用。总之,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发挥作用”是提高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质量的落脚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

十六个字方针

十六字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用于处理各方关系的方针政策,其包括“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三大要点,每个要点都深刻阐释了其含义及作用。内容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提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规定:人民政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十六字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这个方针是在毛泽东l956年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阶级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结合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以补充完善而成的。这个方针充分体现了我国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就决定了在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切实遵循这个方针。 [1]反腐倡廉方针编辑

内容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依据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立足教育是基本。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说:“教育本身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只有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员干部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把教育作为基础,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党员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

健全制度是保证。毛泽东说过:“坏制度把人变成鬼,好制度把鬼变成人。”邓小平说:“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成好人,一个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成坏人”。只有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强化监督是关键。《周礼 地官 乡师》“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汉郑玄注:“治谓监督其事。”《后汉书?荀彧传》:“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没有监督的权力,终究会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监督加强了,就可以使我们的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必须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只有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发挥综合威力,将监督贯彻于权力运行的始终,才能使党员干部不敢、不能、不愿腐败。 [3]

十六字方针

党反腐倡廉的十六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学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甄小英:发展党员工作“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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