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证件查询系统(全国特种证件查询)
如何在官网上查询特种作业证件?
打开百度搜索,搜索到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后点击进入,点击“服务”,点击“查询系统”,点击“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点击,进行查询即可。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搜索到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后点击进入。
二、进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后,找到“服务”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三、进入服务后,找到“查询系统”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四、进入查询系统后,找到“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五、在下图界面输入相应信息即可查询到证件的真伪了。
注意事项:
1、本平台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查询。
2、平台中数据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如对查询结果存有疑问,请与原发证部门联系。
特种作业证件查询官网
登录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官方网址。输入所查询人员身份证信息和验证码即可。
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由应急管理局颁发,有效期为五年;采取三年审证,五年审换证制度。
特种作业证怎么查询
可登陆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该系统为国家应急部官方查询平台,按照国家应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省、地市安监部门统一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上传至该系统平台,各省、地市安监部门所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都可在该平台查询。
1、在查询界面输入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姓名
2、点击查询,会弹出页面显示查询结果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特种作业操作证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证查询系统
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
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法如下:
1、在浏览器中输入“全国特种作业查询系统”,搜索找到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系统查询系统网站,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2、进入“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系统查询系统”,选择“公示查询”,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3、点击进入“公示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等相应信息查询即可。如下图所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需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培训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