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所要带的材料:
(1)户口运陆亩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2、诉讼离婚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悉灶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旁森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离婚需要办理的材料有:1、夫妻双方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双方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虚或族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协议书中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双方已经协议解决好关于子女的抚养义务等问题;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住房解决问题等;3、双方协议确认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盖章或按捺手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差弊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团州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离婚证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前述期限届满,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粗陵,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肆改姻登记机关申岩雹戚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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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材料
法律分析:第一个证件材料,身份证。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第二个证件材料,户口本。户口本能够证明当事人是属于民政局的管辖范围之内,是属于当地的常住居民。
第三个证件材料,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是毁损的,可以先去补办结婚证,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携带本人身份证,可以重新补办结婚证。
第四个证件材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写在离婚协议书当中。
第五个证件材料,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关于照片可以提前准备好,或者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花费几十元钱由民政局拍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腔敏事人的简猛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伍咐枝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在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芦蔽渗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并森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到民政局办结婚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结婚自愿结陪脊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