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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起一批新规将实施 这些钱以后可以省下了!

2022-06-19 大全 121 作者:考证青年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 月 31 日。 2020年即将来临,你准备好了吗?新年伊始,一大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政策法规即将落地。

进口货更便宜,买买买,减轻医药费负担,减少一些行政费用……看看哪一个和你有直接关系!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对850多种商品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进口税率。

这些产品很多都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提高或降低冷冻猪肉、冷冻牛油果、非冷冻橙汁等进口暂定税率商品;用于生产治疗糖尿病新药的药品和原料实行零关税;将对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进口实施新的或降低的暂定关税。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动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发布。

调整后,新版目录共有2709种药品。与2017版相比,调入218个,调出154个,净增加64个。

值得注意的是,新药70个,续保27个,共97个药品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个0.7%,2个6.4%。

未来,公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也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和在内地(大陆)无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两类,并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应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

在内地(大陆)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居住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港澳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高速交通将实行新收费标准

开车的朋友也要留意新一年高速公路收费的新变化。

根据交通运输部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将按照新分类征收车辆通行费。

根据新规定,卡车和特种作业车辆将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ETC用户无车载设备)将不再享受不停车基本优惠原则上不超过车辆通行费的 5%。

此外,模型分类也将被重新评估。对车长6米以下的8座、9座小型客车,自2020年1月1日起,按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进行安装更换。 ETC车载设备或调整型号。

——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

从新的一年开始,一些行政性收费也会降低,老百姓也能省不少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长途客车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事摩托车)的车牌号收费标准由每对70元调整为35元。

台湾通行证(电子版)收费标准由每份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通行证(补发)收费标准由每份500元调整为200元。

——6岁以下儿童免费接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春运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对超出正常政府指导价范围或政府定价水平的穿梭巴士客运票价,不实行特别加价政策。

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动态涨价机制,并至少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

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乘用车外,每位成年乘客可携带1名6周岁以下(含6周岁)或身高1.的人2米(含1.2米以下儿童)不单独占座免费乘车,需要单独占座或超过1人的人数将获得半价票,将提供一个座位。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2020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

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此外,《条例》还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现场结算、一次性结算、限时结算等制度,实现集中、就近、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可以在其他地方完成。

——再次欢迎外商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近日在国务院通过常务会议,也将同步实施。

《条例》聚焦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落实和明确有关事项。

在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方面,《条例》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减免税、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参与制定和修改依法平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不得实施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税收抵免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恢复税收抵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恢复纳税信用。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消除异常户籍等。

此外,异常户失信行为的税收抵免恢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从 1 月 1 日开始,到 12 月 31 日结束。

——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

《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电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杆电价根据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

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的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在燃煤发电中,居民和农业用户用电量对应的电量仍以标杆电价为准。

中国电价市场化改革又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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