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车辆1月份通行费可查 2月份按新规则正常结算
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各地对1月份ETC车辆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交易积压数据进行了集中处理,并扣除了前期已通过和未结算的通行费,形成月结单和扣款通过短信发送给 ETC 客户。 2月1日起,ETC客户在通过高速公路时,将按照运营规则实现正常结算。
据了解,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份现可查询1月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情况;北京、河南2月11日,山东2月12日,河北、吉林2月13日。如有问题,可联系各省(区、市)ETC发行服务机构。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网收费系统的优化调试工作已基本完成。 2月1日起,ETC客户在通过高速公路时,将按照运营规则实现正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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