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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收三罚单怎么回事?欢瑞世纪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

2022-07-03 大全 150 作者:考证青年

11月6日,重庆证监局披露了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一、欢瑞影视与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月29日,欢瑞世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草案及摘要。 2016年2月1日,欢瑞世纪公布了董事会决议及重组方案,购买了欢瑞文化、陈元、钟等60名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君燕等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欢瑞世纪公布了重组修订草案。 2016年10月10日,欢瑞世纪公布了《欢瑞影视2013年-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草案)》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30.00亿元,超过欢瑞世纪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308.37万元总资产的100%;没有产生营业收入。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欢瑞影业2014年营业收入约为29.420.49万元,超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10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简称《重组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1月9日,欢瑞世纪发布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2016年11月11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欢瑞影视成为欢瑞世纪的合并全资子公司。

二、欢瑞影视、欢瑞世纪信息泄露违法

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主要违法事实有:

(一)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1、欢睿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6,603.78元,发行收入1,471,69< @8.11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582.60元(含201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及2013年度营业成本7,200,913. 32元)。 2014年2月17日,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卫视签订的《中国大陆电视剧独家首轮播出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此前欢瑞影视确认《古剑奇》运营。谭》于2013年12月收入时间,欢瑞影视于2014年6月27日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影视的会计政策。

2、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的爱情》版权转让收入为18,867,924.53元,同期结转成本期为8,461,02元1.66元。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家授权合同》(以下简称《授权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月10日起生效, 2014年,晚于欢瑞影视 2013年 今年12月,《微时代的爱情》营业收入时间确定,《授权合同》存在取消和退款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的会计政策。此外,欢瑞影视无法提供2013年12月已完成母版交接的信息,也无法证明2013年12月已完成母版交接手续。

3、欢瑞影视2014年12月确认,《四大名将》版权转让收入为24,905,660.38元,发行收入为2,988,679.25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674.85元。 2015年2月26日,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卫视签署的《中国大陆电视剧独家首轮播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2月26日生效,此前欢瑞影视于2014年12月确认“四大名优” 《少年》开播营业收入时间,2015年3月13日,欢瑞影视未与湖南广电完成《四大名将》的母版制作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的会计政策。

综上所述,2013年欢瑞影业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26.42元; 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27,894,339.63元。

(二)欢瑞影视虚收应收账款,少报坏账准备

1、欢瑞影视2015年虚构追回上海宣旭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原上海嘉兴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宣旭)的应收账款8 , 500,000.00 元,导致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少计提坏账准备 4,250,000.00 元。桓瑞影视与上海轩辕2013年签订《演员代理协议》,规定桓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辕收取固定的艺人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 2015年6月,欢瑞影视确认收回上海轩旭850万元的应收账款。经查,还款来自王宪民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来自陈元和钟俊彦。陈元指定王宪民将浙江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中的资金转至曾某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宣旭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2013年上海宣旭应付的还款。 850 万固定佣金。

2、欢瑞影视2016年虚收回上海宣旭应收账款1700万元0.00元,导致2016年半年报少缴坏账准备467.5万元0.00元。欢瑞影视与上海轩旭2014年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寰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旭收取固定的演艺人员佣金,2014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700万元。 2016年1月,欢瑞影视确认收回上海轩旭的应收账款1700万元。经查,这笔还款实际上来自陈元和钟俊彦控制的公司。陈元安排其控制的欢瑞文化和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将1700万元资金转入王宪民控制的银行账户。要求曾某通过上海宣旭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2014年固定佣金1700万元,应由上海宣旭支付。

综上所述,欢瑞影视虚收应收账款2550万元0.00元,导致2015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0.00元。 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坏账准备减少4,675,000.00。

(三)欢瑞影视暂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欢瑞影视与浙江天广帝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7日签订的《电视剧投资合拍合同》及实际投资支付时间,12月2013年,欢瑞影视应将2012年12月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直到2014年12月,欢瑞影视的会计师才对相关款项进行调整并计提坏账准备。欢瑞影视延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2013年减少坏账准备52,000.00元,减少坏账准备208,000.@ 2014年>00元,201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4万元0.00元。

(四)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本

陈元、钟俊彦、欢瑞文化在本次重组交易前后均与欢瑞影视、欢瑞世纪形成关联关系。经查,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欢瑞文化通过合作拍摄电视剧《铁血与黑金》共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200万元。 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钟俊彦、欢瑞文化利用艺人李某某借款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8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欢瑞影视2013年年报未披露。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700万元的关联交易。 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关联占用资金余额3000万元。

欢瑞影视处罚

欢瑞影视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当事人,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包括欢瑞影视及第三方提供的相关合同、项目台账、账簿、会计凭证、银行记录、相关单位出具的信息、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相关查询人员。证据足以证实。

欢瑞影视是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欢瑞文化和王宪民作为重组前的欢瑞影视原股东,为本次重组的发行对象。欢瑞影视、欢瑞文化、王宪民均属于《重组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方”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其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律。违法行为。

就欢瑞影视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欢瑞影视董事长陈元、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俊彦夫妇为欢瑞影视的实际控制人,而他们代表欢瑞影视实现了这次重组。本次重组的核心参与人和发起人应当保证欢瑞影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负责。的监事。桓睿影视财务总监张睿为会计工作负责人,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作为欢瑞影视实际控制人的陈元、钟俊彦隐瞒了应当披露的信息,并责令欢瑞影视实际控制人从事第三段信息《证券法》第 193 条。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

一、责令欢瑞影视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陈元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直接负责人30万元,实际控制人30万元;

三、对钟俊彦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0万元,实际控制人30万元;

四、张锐被警告罚款10万元;

五、欢瑞文化被警告罚款30万元;

六、王宪民被警告罚款30万元。

对欢瑞世纪收购报告虚假记载的处罚

欢瑞世纪分别于2016年2月1日、2016年5月16日和2016年10月10日发布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草案)》,上述虚假营业收入、营业费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利润总额及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均包括在内,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称违法行为。

2016年1月29日,欢瑞世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草案及摘要。关联董事钟俊彦、赵志诚回避表决。原董事张信义、独立董事陈松生、庄伟投了赞成票。欢瑞世纪全体董事签署声明:“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 2016 年 1 月 29 日,欢瑞世纪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草案及摘要,全体监事张俊平、蒋新光、陈亚兰均投了赞成票。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草案)》中的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是准确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申报的《关于以股份购买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书(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签字确认。欢瑞世纪董事长钟俊彦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副董事长兼总裁赵志诚,原董事张新义,独立董事陈松生、庄伟,监事张俊平、姜新光、陈亚兰,财务总监李文武。董事会秘书徐红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另一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一、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钟俊彦被警告罚款30万元;

三、赵志诚、张歆艺、陈松生、庄伟、张俊平、蒋新光、陈亚兰、李文武、徐宏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欢瑞世纪2016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处罚

经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一、坏账准备项下的应收账款虚构收回

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是欢瑞的全资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欢瑞影视收回应收账款5150万元0.00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少计坏账准备2835万元0.00元。

(一)欢瑞影视2015年虚收应收账款850万元0.00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0. @>00元

欢瑞影视与上海轩辕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原上海嘉兴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辕)于2013年签署《演员代理协议》,欢瑞影视电视台每年向上海宣旭收取固定佣金给演艺人员。 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 2015年6月,欢瑞影视确认收回上海轩旭850万元的应收账款。经查,还款来自王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来自陈某和钟俊彦。陈委托王将浙江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中的资金转至曾某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轩旭将款项转回欢瑞影视作为应付上海轩旭2013年的款项年固定佣金850万元。

(二)欢瑞影视2016年虚构应收账款1700万元0.00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坏账准备减少850万元0.RMB00

2014年欢瑞影视与上海炫旭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炫旭收取固定的演艺人员佣金,2014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700万元。 2016年1月,欢瑞影视确认收回上海轩旭的应收账款1700万元。经查,这笔还款竟然来自陈某和钟俊彦控制的一家公司。陈安排其控制的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文化)和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将1700万元资金转入银行王某控制的账户。安排人将1700万元资金转入曾某的银行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轩旭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应由上海轩旭支付的2014年固定佣金1700万元。

(三)欢瑞影视2016年收回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0.00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坏账准备减少1560万元0. @>00元

欢瑞影视与浙江天广迪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投资合拍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万元与天广迪影合作拍摄由天光帝影拍摄的《不可阻挡的阳光》。欢瑞影视投资2600万元,采取固定收益的方式。天光帝影于2013年12月28日前送出欢瑞,影视返还投资收益1300万元;天光帝影将在365天后根据欢瑞影视投资的实际支付时间将投资本金返还给欢瑞影视。欢瑞影视向天广帝影实际支付投资资金如下: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分批支付2600万元,其中2012年12月支付520万元。根据《合作合同》规定及投资的实际支付时间,2013年12月,欢瑞影视应将2012年12月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直到2014年12月,欢瑞影视才被会计师调整,将预付账款2600万元转为其他应收款。

经调查,欢瑞影视于2016年12月29日向天广帝影追回了上述2600万元其他应收款,实际来自陈某。 2016年12月27日,陈某人分两笔分别向郑某某银行账户转账400万元和2200万元。同日,郑某某按照陈某的安排,将其个人银行账户收到的2600万元转入闫某某的银行账户。 2016年12月29日,某姓闫人将2600万元转入天广迪盈银行账户。同日,天光帝影的银行账户将2600万元汇给了欢瑞影视。

综上所述,欢瑞影视2015年虚收应收账款850万元0.00元,2016年虚收应收账款1700万元0.00元,2016年,虚收回其他应收款 26,000,000.00 元,导致欢瑞世纪 2016 年年报坏账准备减少 28,350,00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金额为28,350,000.00元。

二、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披露不足

陈某、钟俊彦、欢瑞文化与欢瑞影视与欢瑞世纪构成关联关系。经查,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欢瑞文化通过合作拍摄电视剧《铁血与黑金》共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200万元。 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钟俊彦、欢瑞文化利用艺人李某某借款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800万元。欢瑞文化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占用欢瑞影视资金800万元至2017年5月。利用合作拍摄的《龙源》项目。综上所述,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项目等方式占用欢瑞影视资金,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未披露相关事项。关联方交易占用资金800万元,占用资金3800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包括欢瑞影视及第三方提供的相关合同、项目台账、账簿和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单位发布的信息、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公告,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等证据足以确定。

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

钟俊彦、赵志诚、张馨怡、陈松生、庄伟、张俊平、洪丹丹、陈亚兰、李文武、徐宏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欢乐世纪2016年 签署年度报告相关审议确认文件,环瑞世纪董事长钟俊彦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人,赵志诚、张信义、陈松生、庄伟、张俊平、洪丹丹、陈雅兰、李文武、徐宏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二、钟俊彦被警告罚款10万元;

三、赵志诚、张歆艺、陈松生、庄伟、张俊平、洪丹丹、陈亚兰、李文武、徐宏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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