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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知识产权保护短板 中医药发展才能“不掉链子”

2022-07-08 大全 116 作者:考证青年

补齐知识产权保护短板,中医药发展不能“脱链”

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同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板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今年提出要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特征。

这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几年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就呼吁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体系,积极推动中医药国际化进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传统中医药知识专项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在现代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确实存在一些不适合实际情况的领域,需要深入研究。”何志民坦言,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涵盖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地理标志等法律制度和行政保护措施(新药、中药品种),两者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这些形式的保护,中医药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对中医药创新的保护和激励力度有待加强,效果有待提升。

他具体分析,在专利保护方面,中药领域约60%的专利申请由个人提交,部分专利申请质量有待提高。

“专利制度与建立在现代科技体系上的审查规则与具有独特理论体系和现实需求的古代中药保护存在一定的错位。”何志敏表示,此外,在疫情等重大特殊情况下,提前公开重要处方会导致相关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在现行专利制度下救济空间有限。

在商标保护方面,一些知名中药企业的商标在海外注册的现象十分普遍。 2019年,在全国药学周暨中国医药创新发展大会发布的榜单前20名的中药企业中,有5个企业商标在某国被抢注,其中北京同仁堂、广药等11个商标。 5 个商标。

关于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何志敏表示,目前,我国对药材的质量和临床疗效还缺乏客观准确的国家标准。规划布局欠缺,产业发展有待提高。 “道地药材的保护、生产和加工还处于自发的初始状态,生产企业大多规模小,附加值低。”

针对上述问题,何志敏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医药发展的需求创新制度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引导等措施。多措并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要创新中药专利保护制度和规则,加强中药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动,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审查和保护名录,给予把知识产权执法和中医药管理保护放在首位,推动建立中医药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何志民表示,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和特殊保护需求,制定中医药专利审查规则,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和应用。

此外,何志敏呼吁加强对中药商标的保护,建立商标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及时向中药企业发送预警信息,敦促有关国家通过外交和外贸渠道,培育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关于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何志民认为,应加快道地药材和药食两用产品的标准制修订;生产加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净化正宗药材市场环境。

最后,何志敏强调,要建立以传统知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中药品种注册制度,运用保密规则建立特殊保护措施,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有机衔接,如作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进一步加强执法,坚决打击侵权行为,普遍建立5倍惩罚性赔偿制度,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创新发展的优良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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