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相关资质(企业资质包括哪些)
在某商业科技楼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中,有供应商抱怨“采购方将部分资质作为评标的评分项目”。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但采购商和采购机构辩称“资质条件”不能评价评分,“资质要求”可以。为此,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
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人们可能没有特别注意“资格”和“资格”的区别,有时可能会混淆概念,造成混用。那么,在综合评分法中,是否可以将资质作为评分项目进行考核呢?
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所称“资格”和“资格”。“采购人可以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材料,并按照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具体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事实上,这个A条款清楚地说明了“资格”和“资格”之间的关系。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未出现“资格”二字,该条规定“
《政府采购法》中只有一处提到“资格”,四处提到供应商“资格”。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0条中提到了“资格”,主要界定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并规定“资格” “ 审查。
《实施细则》中提及“资质”3处,提及供应商“资质”10余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第87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参照《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预审要求等。此外,87号令第五十五条特别强调,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不得以资格作为评价因素。
87号令对供应商“资格”的质疑较多,只有第35条规定了“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中标后拟将中标项目的非主要、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位。招标文件,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不得再次分包。”
此外,《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10处提及供应商“资格”,但未对“资格”进行相关表述。
什么是“资格”和“资格”
所谓资历,是指具备工作或活动的条件、资格、能力等。
资质分为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符合相关行业规定,证明自身生产能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资格分为业务资格和能力资格。业务资质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能力主要是指国家、地方、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如一级软件集成商资质、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
个人资格是在特定工作岗位和组织环境中区分工作绩效的个人特征。这些不仅包括知识、技能等表面特征,还包括更深层次的个性、价值观和内在动力。
资格是指为了获得特定权利而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
所以人们一般称之为:资质要求和资质。
但有一种观点认为,资质是企业所有,而个人资质是指个人按照规定取得的“证书”,如注册工程师、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这种“划分”是合理的,但不是很准确。
如何证明“资格”和“资格”?这里提到的必须说“证书”。资质证书一般是指单位的行业准入证书;资格证书一般是指自然人的职业准入证书。
资质证书是指企业为具有一定要求的经营所承担的施工资质实力,包括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资金、设备等。例如,2014年11月6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的申[2014]159号是资质标准。
资格证书是指通过资格考试或考核取得某一领域的一项或多项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申请律师执业和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证书。评估。因此,资质认证强调准入门槛和资质认可,是进入某个行业或领域的强制性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区分“资质”和“资质”
为严格执行87号令第五十五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不得以资质作为评价因素”的要求,需要区分“资质”和“资质”。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没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样的表述,而是使用了“具备下列条件”的表述,但《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