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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开机广告收入每天170万元真的吗?电视开机广告问题怎么治理

2022-07-30 大全 105 作者:考证青年

随着智能电视走进千家万户,开机广告未预植入、无法“一键关闭”的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的痛点。今年10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智能电视创业广告问题约谈海尔、创维、长虹、夏普、小米、海信、乐视等7家厂商。 “开机广告”会带来哪些问题?为什么会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有效治理?新华社记者展开调查。

消费者:商家的各种花样,电视上的隐藏广告

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目前智能电视预嵌开机广告时长从15秒到40秒不等,大部分无法一键跳过或关闭,而且很多已收到投诉。记者在多次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在购买智能电视时,很难全面了解开机广告的情况。

——创业广告“店里没有家”。 “在店里,电视是打开后的主界面;买回家后,打开后会弹出各种广告。”记者在盐城一家门店看到,部分品牌供消费者选择的样机并没有开机广告,而当地消费者的老公告诉记者,自己买了智能电视后才会发现开机广告“隐藏”在了自己的智能电视中。家。

——导购介绍“闭嘴”。南京市民郭女士说,她之前在苏宁网上商城购买了一台夏普电视,但客服没有及时告知推出广告。回家使用才发现不仅有广告而且还不能取消关门。记者作为消费者走访了北京、南京、盐城等地的几家门店,TCL、创维、海信等品牌的导购都没有主动提及开机广告的情况。

——网站告知“雾中看花”。记者还发现,在某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小米电视的开机广告政策在不显眼的位置用模糊、浅色、小字标明。被创业广告困扰的北京消费者胡先生不解:“这些信息真的是给消费者看的吗?”

根据 (艾媒咨询)发布的相关调查数据,超过30%的消费者对智能电视创业广告感到反感,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电视是一种显示设备,消费者按照标价购买电视硬件,硬件不应包含未经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创业广告等无关功能。”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卢锡春表示,智能电视厂商发布创业广告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有的厂家:“不选广告就选加价”“闲着就闲着,看广告就行了”

几家智能电视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创业广告已经成为智能电视行业的普遍现象,甚至被视为一种“新商业模式”。

宣称自己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开机广告是智能电视行业重要的利润来源,如果禁止商业广告,将对公司造成极大损害,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产品总监邵伟表示,智能电视的低价相当于给消费者带来了利润,但如果一开机就失去了广告收入,消费者将面临的结果是价格上涨。

根据第三方机构奥维云的数据,去年以来电视单品价格持续下降。 2019年1-5月,国产电视均价降至2986元,三季度均价降至2700元左右。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2017年电视行业预计净利润不到1%,目前的情况并不比当时好。多家智能电视厂商负责人表示,受品牌价格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智能电视行业利润已经枯竭,只能通过“开机广告”来增加收入。据某智能电视厂商公布的数据,开机广告收入一度达到170万元/天。

也有品牌厂商告诉记者,智能电视自动开机需要几十秒,而消费者“闲着就闲着”,不如让消费者看广告。小米集团副总裁卢伟冰曾公开表示,几十秒的开机广告在消费者几小时的观看时间中占比很小。

拼多多广告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对智能电视创业广告的反感只是因为不习惯。

专家:“一键关机”创业广告应入国标,行业发展不能解渴

那么有些厂商是怎么说的,“不选择开机广告,就选择电视涨价”,“闲着也闲着,看广告也行”等等。论据正确吗?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智能电视定价与厂商盈利策略不能混为一谈。电视机可以独立定价,消费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商家无权通过强制广告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且,所谓以开机广告收入“补贴”消费者,具体信息既不公开也不透明,难以取信于消费者。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司司长傅政介绍,开机广告并不是智能电视创业公司的必备功能。运营商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智能电视开机后广告的加载和播放情况,否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如果厂商不得不接受不能主动关闭的开机广告作为购买智能电视的条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消费者不公平。”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明介绍,《广告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上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保证可以一键关闭。无法自行关闭的开机广告无偿占用消费者的时间和资源,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交易权。

“目前创业广告带来的短期效益,无助于智能电视行业的创新发展,反而可能使行业继续陷入‘低价购物’的死循环。”家电行业分析师梁振鹏等多位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快出台政策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卢锡春等业内人士也建议,智能电视启动广告“一键关闭”应纳入智能电视生产经营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依赖”根除。

邱宝昌还提醒,预嵌入开机广告侵权有其分散、琐碎的特点。在个别情况下,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的成本往往过高,导致大量消费者被迫咽下自己的声音。这就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积极行动,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共同维权和管控。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彭剑峰认为,创业广告运营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企业和消费者的选择。他还强调,当前智能电视内容服务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更多的包容、规范和支持。通过建立和完善广告服务标准,保护消费者、终端厂商和广告主的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记者了解,海尔、创维、长虹、夏普、小米、海信、乐视等7家企业在接受采访后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均表示,要尽快改进,履行整改义务。通知和投诉机制,但对于消费来说,调整大多数人关心的“一键关闭”功能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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