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放开城镇落户怎么回事 广西为什么放开城镇落户有哪些影响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籍搬迁政策,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广西近期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规定,将在12月1日实施。
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103号),称《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已获政府批准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印发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请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提出,全面放开城镇户籍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户籍限制。
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大学生,《规定》要求实施“来往自由”落户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申请搬迁的自治区农村大学生他们到城市定居点的户口是自愿的。,您可以在定居后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老家。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后,经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不受户籍变更影响,可继续办理。享受农村“三权”的合法权益。其中,在本市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原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条例》涉及的责任单位包括: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医保局。、水库、扶贫安置中心、市政府等 附件: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籍搬迁政策,促进我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面放开城镇户籍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户籍限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对城镇新落户农村大学生实行“来来去去”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区农村大学生申请迁入城镇户口实行自愿原则。(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自治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为在我区城镇落户、无就业单位、无独立产权住房的人员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坚持义务教育全覆盖。对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行分类分类,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安排其到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第六条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本市后,经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不受户籍变更影响,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三权”的合法权益。其中,在本市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原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扶贫办、水库扶贫安置中心、公安厅)
第七条 搬迁扶贫搬迁户在本市落户,可先申领房产证,享受房产证、户口簿、居民户口免缴等优惠政策。身份证,并免费邮寄居民身份证。(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水库与扶贫安置中心、财政厅、扶贫办)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租赁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九条 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有关政策享受各级财政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
第十条 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一条 落户本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当地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可作为农业转移劳动力继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二条自治区根据上一年度市县农业转移人口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进城人口专门安排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
第十三条自治区根据上一年度市县农业搬迁人口数量,在农业搬迁人口奖励资金中优先支持城镇落户数量较多的地区。(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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