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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2-05-28 大全 138 作者:考证青年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刘辉)中国证监会21日公告,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借鉴海外有益经验,研究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回购指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措施明确。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虚假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其责任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

《实施办法》规定,回购对象为在虚假发行至虚假发行上市日或改正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同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在购买股票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欺诈性发行,不得成为回购对象。

回购价格如何确定?实施办法明确发行人或者负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的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关于回购程序和方式,实施办法规定,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责令回购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回购方案,并在回购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回购方案。制定计划。合格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并公告启动回购工作。此外,实施办法还要求,中国证监会的回购决定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证监会信息显示,虚假发行指令回购,是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期间探索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新《证券法》正式确立。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对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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