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应加强“善后”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连玉明:
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要“善后”处理
长江日报新京报(驻京记者李克)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数据安全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5月20日,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对长江日报记者表示,他建议为在COVID-19爆发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对采集数据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特殊时期的公民个体。收集、存储和使用信息的标准和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为全国人大准备了8项提案。 5月20日,他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专访时,重点关注了《关于在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中加强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议案》。他表示,全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要各国加强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但信息越公开透明,越需要加强个人信息权保护。
委员会连玉明表示,疫情期间,出于防控需要,进出超市、写字楼、车站等公共场所,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已成为常态。现实中掌握个人信息的主体有很多,除了地方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铁路空运部门、基层工作人员、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甚至一些药店、饭店、理发店、等,都要求客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他们的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差异很大,亟待加强个人信息权和数据安全的保护.
近年来,连玉明持续关注数据安全立法。他在2017年提出了数字权利的概念,他认为数字权利是从数据中衍生出来的权利。人权、物权和数字权利被认为是人类的未来。生命的三项基本权利。
连玉明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立法进程相对滞后。由于持有个人信息的主体多元化,这些机构主体对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保护缺乏规范和监督,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不可控,甚至存在隐私泄露问题比如“人肉搜索”时有发生。疫情期间,也因信息权保护不力而导致信息泄露,直接影响了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对防疫产生了负面影响。
对此,连玉明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充分考虑根据应用场景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分级保护的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位置数据、网络活动、行踪信息等高度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基因数据、生物数据和健康数据本身作为特殊类型的信息,应该受到特别的保护。
连玉明表示,要加快《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和管理指引》的编制和发布。建立统一的集中管理机制,采用脱敏技术、去标识化、加密等措施对数据进行预处理,不根据大数据关联分析结果到达相关人员。建立传染病暴发期间公共卫生监测、临床研究、个体患者就诊、生物样本数据快速共享的严格准入机制,防止数据泄露、丢失和未经授权使用,并制定疫情消退后的数据处理方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果作者信息标注有误,请尽快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