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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化肥免税吗?

2023-02-05 大全 78 作者:考证青年

生产化肥免税吗?

农药化肥的免税范围1、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料(企业生产复混肥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2、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3、批发和零售的化肥、农药。

生产化肥免税吗?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国家对农药的生产销售有何税收优惠

国家为了扶持农药生产企业的发展,对于农药的生产是给予的一定的税收优惠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48种农药出口,从2004年1月1日起,准予按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并适用11%的出口退税率。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农药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列名进口农药(成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证金转为税款。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两部门发出的通知,今后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将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两部门还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将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农药经销商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增值税=收入*13%,城建税=增值税*7%

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增值税吗

1、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农机、农药、化肥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3%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

适用13%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销售化肥免税吗?还是有区别对待?请具体些。谢谢!

免税的,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精、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需要补充的是:现在尿素直接减免增值税;钾肥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药化肥的免税范围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和收获、动物饲料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附注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 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该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仍属于税法附注所列农产品,不属于税法附注的范围。 免税的,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具;(3)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和国际组织无偿协助进口的材料、设备;(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专供残疾人使用的物品;(7)出售自己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四.根据农业部关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列农资可免征增值税:1、各种农膜的生产和销售。2、尿素以外的氮肥、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免税化肥的成本)复合肥产品占原料化肥总成本的70%以上)。 “复合肥”是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加工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的至少两种显着含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合肥(也称为复合肥)。称为混合肥)。3. 阿维菌素、氯菊酯、百菌清、苯氧氯、苄嘧磺隆、恶二唑啉、吡虫啉、丙肝素、哒螨灵、代森锰锌、吡虫啉、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聚抗霉素、二甲戊灵、二嗪农、灭草灵、三氟灵、丙硫磷甲基、甲基异硫柳磷、甲基*** (b) 碱毒蝉、a (b) 嘧啶磷、杀虫唑、喹唑啉、井冈霉素、丙氯灵、灭多威、莱夫胺、苜蓿斜纹夜蛾多角体病毒、甲基噻嘧磺隆、三氟唑啉、杀虫剂三氟甲氰胺杀虫双、独联体氯氰菊酯、涕灭威、二唑醇、辛硫磷、辛基溴腈、异丙甲草胺、乙胺、乙草胺、乙酰甲基胺磷、莠去津。4、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的批发、零售。

销售农药、化肥等 还需要交税吗?

销售农药、化肥等,需要交税。销售农药、化肥等属于商业行为,是正常营业,需要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具体国家对那些商品有减免税费的,出售这些商品就可以免交税费。销售农药、化肥等应该是店铺,专业术语就是企业。按国家规定,任何企业的营业,都需要缴纳税费。扩展资料: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税收的基本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对于税法而言)。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

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扩展资料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增值税吗

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机、农药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3%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化肥是化学肥料的统称,其政策不能一概而论,掌握教材现有内容即可,比如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钾肥就实行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政策,而尿素则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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