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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律法规 各项属于行政法的是( ).

2023-02-28 大全 63 作者:考证青年

百度(bǎi dù,:BIDU,)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2000年1月由李彦宏、徐勇两人创立于北京中关村,致力于向人们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信息获取方式。 “百度”二字源于中国宋朝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诗句:“众里寻他千百度”,象征着百度对中文信息检索技术的执著追求。2007年9月2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2007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调查报告》,其结果显示,百度的用户首选份额已从2006年的62.1%升至74.5%。之前的宣传口号为“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迄今(2007年3月)百度在Alexa中网站排名第7。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中文搜索引擎为网站带来流量的比例百度为74.88%,为13.54%,而雅虎仅为3.94%。

www.baidu.com

下列法律法规 各项属于行政法的是( ).

2、3、4、5是行政法。

区分是否是行政法可以从4个方面来判断(个人总结):

1、看它的名称。行政法行政法是指由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地方**制定的法律规范,一般多以“条例、规定、办法”等字样作为名字。

2、看它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行政法规定的都是某一具体行政主体的内部关系,不涉及此行政范围,不受法规约束,也就是说它的管辖是单一的、有局限的。

3、看它法律关系是否平等。在行政法规定的范围内,行政主管部门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违法者有行政处罚权,而公民处于被管辖地位,相互法律关系不是平等的。

4、看违法处理的结果。违反行政法规,由行政法赋予执法权的**主管部门直接认定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吊销资质、罚款、行政拘留等。违反其他法律,处理结果由仲裁或法院作出认定。

怎么样从公共关系的角度分析双汇此次瘦肉精事件?

双汇瘦肉精和锦湖轮事件背后的危机公关

大食品网2011-3-29 9:25:59 浏览量:

事件的简要回顾

双汇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双汇集团济源公司收购屠宰喂养瘦肉精的“健美猪”的事件;3月16日,双汇集团发表致歉声明;3月17日,双汇集团再次发表声明,撤销了济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职务。但,虽然各地商超纷纷自主下架,但双汇一直没有发出召回声明,也没有启动赔偿机制。

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发酵或逐渐平息中。我大胆预测,双汇不会是2008年的三鹿,轰然倒掉。但双汇一定会成为2005年的光明,在回锅奶后让位蒙牛伊利,从此退出行业老大的地位一样,成为行业第二阵营品牌,让贤雨润金锣得利斯甚至更多的弟兄。

危机分析

这是一次典型的严重危机,严重到可能考验生存还是毁灭的问题。属于危机里的最危机——五星危机。

双汇一直在广告中自称“开创中国肉类品牌”,一直强调“十八道检验,十八道放心”,平时说得多高兴,此时摔得多可怜。双汇还是食品安全的示范单位,是行业诚信的标杆企业。不仅打了自己企业的脸,还和三鹿一样,打了有关主管部门的脸。

危机处理中的关键点控制情况分析

双汇愧是快消品行业的品牌企业,因为快消品难免时时遇上或大或小的危机,所以应对起危机来,会有一些经验;为了应对危机,感觉也进行了不少培训和演练。但显然,双汇集团在此次危机管理中,也暴露出不少危机管理的漏洞来。

让我们逐一来进行分析。

双汇在本次危机处置中,有若干点是中规中矩的,但因为一些平时公关准备不足,加上一些处置细节的失当,实在算不得成功的公关。

双汇的成功细节

第一,反应及时。俗话说得好,天天那么多云飘过,谁知道哪朵云会下雨?企业领导人和公关负责人,最怕反应不及时,更怕反应过度。因此,双汇能在危机24小时内发出第一封公开的《声明》来“致歉”,达到安慰媒体和民意的作用,是及时的。在第三天即17号,再次发表《声明》,处理了相关责任人,让舆论有正面内容演进,也是很好的续篇。

第二,在两次声明中,双汇绝口不提召回和产品下架,虽然难免给部分媒体以拒不认错的口实,但同时给自己留下翻身的机会,也还是利大于弊的。

双汇的失误细节

总体上看,双汇在处置中,失误的细节不少,甚至有些低级错误,直接加剧了危机或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危机管理的haccp模型告诉我们,平时的**和媒体关系决定危机时的损失情况。从双汇的情况看,虽然一直是央视的大客户,天天在央视喊着“开创中国肉类品牌”,但显然并没有受到相应的中国特色的媒体保护。虽然央视本次瘦肉精的选题来头不小,但明明是行业的问题,却为什么一定拿双汇开刀,实在值得反思。同时,也没有得到其他媒体或相关部门的信息预警。显然,平时的公关功课,并不出色。

第二,危机发生过程中,双汇虽然也内部禁止员工接受采访了,但一是“禁令”本身居然从员工口里传递给媒体被媒体当新闻报道出来;二是实际上多人有意无意间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既造成了非必需信息传递,甚至信息矛盾,给媒体抓住些把炳,又因为回答前没有经过团队斟酌,出言不慎。如副总经理杜俊甫第一次接受采访时显然还没准备好,完全否认事实,称“农业部对瘦肉精有严格的规定,双汇集团同样对瘦肉精一直有严格的管理和检测规定,不可能出这样的事情,所以集团一定会严格核实,了解具体实情,给消费者一个交代。”甭说你明明知道瘦肉精的事是行业潜规则基本是事实了,就算真是偶然事件,确实不一定发生,也不敢一口否了。这让我们想起当年2005年光明乳业河南山盟公司出事后,光明铁娘子王佳芬也是第一时间说“上海没事”,结果非把媒体的矛头引到上海,引出个“早产奶”的不是事的事。以至于危机雪上加霜。

与杜俊甫说话不讲究对应的,双汇宣传部的人口风就专业和严谨得多。面对同一间媒体,宣传部的人员说的是:“公司已知悉此事,正在调查济源厂情况。”所以,根本就不应该指定杜俊甫当发言人,或者即使指定他了,他的话也必须是危机处理小组集体智慧的结晶。

更不该的是,双汇的一些员工还在“被”采访。他们可能都不认为自己被采访过了,因为有的对媒体说的是“集团要求我们不能接受采访,要不会罚款”;有的只说了句“销售受了一点点影响。”但是这些看似不打紧的话,被媒体别有用心地发表出来后,味道就大不一样了。

第三,双汇的16日的声明,总体上是符合危机公关的haccp要点的(比如关键时间点和地点屏蔽),但第五条“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暗示瘦肉精喂猪的是养猪的农民,不是双汇。这撇责任的内容,抛得太早了。第一个声明,没怎么着就拉垫背的,显然太急。先把责任看似全面其实“虚虚”地揽下来,落个好态度,然后再择机在第二个第三个声明中,表达自己其实很冤,才可能获得媒体同情,消费者认可。

大家明明知道这猪不是双汇养的,为什么还是不能原谅?双汇太着急了。

果然,双汇的这个声明,引来一片指责,最典型的是:一旦造假丑闻曝光,这些大企业们总是满脸无辜,并很快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向产业链中最低端的群体——那些奶农、养猪者——好像他们的良心泯灭、利欲熏心才是结症所在。而后,执法部门雷厉风行地端掉一个个“黑窝点”,故事的结尾总是这样——形象猥琐的犯罪分子遭到严惩、大企业吸取沉痛教训(还记得牛根生的眼泪吗)、执法部门受到表彰。

第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运用不合理不充分。

3月17日,中新网报道:面对社会对双汇肉制品是否可能都含有“瘦肉精”的质疑,来自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份报告称,“目前没有发现问题”。

这是双汇在打**牌。**机构是危机时最解决问题的第三方。但面对这样的危机,只用漯河市**的力量,显然已手长衣袖短了。而且,又给媒体充分的联想:双汇是纳税大户,漯河必保。于是又挑出一堆新闻里潜藏的“猫腻”来。结果弄巧成拙。

这个,说到底,还是日常公关缺课太厉害,大难来了没有大腿可抱。

正因此,双汇的损失还会继续。到目前为止,双汇的损失可以归纳为:一,品牌打折打得厉害,如果不说它一文不值了的话;二,市场销售受大影响,仅双汇总部,平时消化6000头猪每天,事后不到800头了;三,股市上,双汇发展15日跌停,股值蒸发52亿元;16日停牌;四,在与雨润、金锣及区域市场上中小品牌的竞争中,优势荡然无存,很可能一些区域市场就此出局;甚至河南核心市场,也被雨润们抢得七零八落;五,双汇会成为行业内外的久远的笑话,比如“十八道不检测,十八个不放心”。

这还是说,双汇如果能成功活下来的话。

当然,今年3。15的另一个倒霉鬼锦湖轮胎和双汇比起来,简直就是傻透了。锦湖轮胎虽号称世界品牌,可以说完全不懂危机公关,至少不懂中国式危机公关。可见不是快消品,没经过危机这阵仗,显然平时也不演练不学习,就是不一样。央视一报道,锦湖就出来辟谣,说我们论重算不论片,和央视叫板。结果央视“顺理成章”再采访,锦湖又管不住员工,一通说“是论片不是论重”。锦湖这下傻眼了,乖乖地挨央视的强*,去节目现场低头认错。当然,大家都知道,央视估计不会白让他去认错的,去前怎么谈的,这事真不知道。唉,锦湖锦湖,一团糊涂。

因为双汇是快消品企业,是食品企业,而且和我们罐头还有某种意义上的上下游关系。因此,本文更多地从双汇的事件中进行分析,希望能给我们罐头企业一些警示。

危机公关来了再想法处理,肯定是要不得的。事前的功课(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危机管理培训、资源储备),应对预案和程序,关键点控制,细节管理,才可能减少损失,甚至化危为机。

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环境污染物进入食品的途径

随着工业化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食品而使食品的营养价值和质量降低或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环境中能够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污染物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主要来源于工业、采矿、能源、交通、城市排污及农业生产,并通过大气、水体、土壤及食物链危及人类饮食安全.

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很多,主要来自矿物燃料燃烧(如煤和石油等)和工业生产.前者产生SO2、氮**物、碳**物、碳氢化合物和烟尘等;后者随所用原料和工艺不同而排出不同的有害气体和固体物质(粉尘),常见的有氟化物和各种金属及其化合物.这些大气污染物可以直接被人和动植物吸收,也可通过沉降和降水而污染水体与土壤.

水体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通过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在动植物中累积而造成的.水体污染物对陆生生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污水灌溉的方式造成.污灌可以使污染物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向地上部分以及果实中转移,使有害物质在作物中累积.同时有害物质也可直接进入生活在水中的水生动物体内,并蓄积.

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向土壤施肥、施用农药、用污水灌溉、在地面上堆放废物,以及大气中的污染物沉降到土壤中.当进入土壤的污染物不断增加,致使土壤结构严重破坏,土壤微生物和小动物会减少或死亡,这时农作物的产量会明显降低,收获的作物体内毒物残留量很高,从而影响食用安全. 常见环境污染物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3.1 氟化物

氟化物是重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氟化物主要来自于生活燃煤污染及化工厂、铝厂、钢铁厂和磷肥厂排放的氟气、氟化氢、四氟化硅和含氟粉尘.氟能够通过作物叶片上的气孔进入植物体内,使叶尖和叶缘坏死,特别是嫩叶、幼叶受害严重.由于农作物可以直接吸收空气中的氟,而且氟具有在生物体内富集的特点,因此在受氟污染的环境中生产出来的茶、蔬菜和粮食的含氟量一般都会远远高于空气中氟的含量.另外,氟化物会通过禽畜食用牧草后进入食物链,对食品造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氟被吸收后,95%以上沉积在骨骼里.由氟在人体内积累引起的最典型的疾病为氟斑牙和氟骨症,表现为齿斑、骨增大、骨质疏松、骨的生长速率加快等.

3.2 煤烟粉尘和金属飘尘

煤烟粉尘是由炭黑颗粒、煤粒和飞尘组成的,产生于冶炼厂、钢铁厂、焦化厂和供热锅炉等烟囱附近,以污染源为中心周围几十公顷的耕地或下风向区域的农作物都会受到影响.随着工业的发展,在某些工厂附近的大气中,还含有许多金属微粒,如镉、铍、锑、铅、镍、铬、锰、汞、砷等.这些有毒污染物可以降落在农作物上、水体和土壤内,然后被农作物吸收并富集于蔬菜、瓜果和粮食中,通过食物和饮水在人体内蓄积,造成慢性中毒.这些物质对机体的危害,在短期内并不明显,但经过长期蓄积,会引起远期效应,影响神经系统、内脏功能和生殖、遗传等.

3.3 酸雨

大气中SO2和氮**合物是酸雨物质的主要来源.由于矿物燃烧,含硫矿石冶炼和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硫和氮**合物,经过大气化学反应转化成硫酸和硝酸,再以酸性降雨的形式返回地球表面.酸雨会造成农作物生长不良,抗病能力下降,产量下降.不仅如此,当酸雨进入土壤或水体后,会使土壤和水体酸化.土壤中的锰、铜、铅、汞、镉等元素转化为可溶性化合物,使土壤重金属浓度增高.同时,水生生态系统中的动植物的生长及繁衍也会受到影响.

3.4 重金属污染物

重金属污染物多来源于矿山、冶炼、电镀、化工等工业废水.若使用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就会造成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重金属对植物的危害常从根部开始,然后再蔓延至地上部,受重金属影响,会妨碍植物对氮、磷、钾的吸收,使农作物叶黄化、茎秆矮化,从而降低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水体中重金属对水生生物的毒性,不仅表现为重金属本身的毒性,而且重金属可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为毒性更大的金属化合物,如汞的甲基化作用.曾经轰动世界的“水俣病”,就是日本九州岛水俣地区因长期食用受甲基汞污染的鱼贝类而引起的慢性甲基汞中毒.另外,水体中的重金属还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在水生生物体内富集,并通过食物进入人体,造**类的慢性中毒.

3.5 氰化物

氰化物污染来自电镀、焦化、煤气、冶金、化肥和石油化工等工矿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氰化物是一种能抑制多种金属酶活性、抑制生物呼吸作用的剧毒物质.氰化物可影响鱼、贝、藻类的呼吸作用.当水中CN-含量达到0.3~0.5mg/L时,可使鱼致死.氰化物的最大允许浓度,对敏感的浮游生物和甲壳类为0.01mg/L,对抗性较强的水生动物也只有0.1mg/L.因此,为了防止氰化物污染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规定鱼的中毒**,游离氰(CN-)为0.03mg/L,我国规定一般地面水和渔业水体中,游离氰的浓度不得超过0.05mg/L.

3.6 酚类污染物

酚类污染物主要来自焦化厂、煤气厂、炼油厂、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农药、化学试剂等工业废水.灌溉水中含有的酚类物质会在作物中蓄积,使其具有酚的臭味,影响作物产品质量.酚还能使鱼贝类水产品产生异臭异味,降低其经济和食用价值.水中酚达一定浓度时可影响水生动植物的生存,高浓度的酚(尤其是多元酚)能抑制水中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并影响水体的自净作用.

3.7 多氯联苯

多氯联苯是目前联合国环境署致力消除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一,存在于水体、空气和土壤中,并通过食物这一途径进入人体,对环境和人体构成危害.由于多氯联苯的脂溶性强,进入机体后可贮存于各组织器官中,尤其是脂肪组织中含量最高.有关资料表明,人类接触多氯联苯可影响机体的生长发育,使免疫功能受损.孕妇如果多氯联苯中毒,胎儿将受到影响,发育极慢.此外,多氯联苯导致癌症和免疫力低下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最典型例子是1968年发生在日本的米糠油中毒事件,受害者因食用被多氯联苯污染的米糠油而中毒,主要表现为皮疹、色素沉着、眼睑浮肿、眼分泌物增多及胃肠道症状等,严重者可发生肝损害,出现黄疸、肝昏迷,甚至死亡.

3.8 二恶英

二恶英为两组氯代三环芳烃类化合物的统称,是一种无色无味的脂溶性化合物,其毒性比氰化钠要高50~l00倍,比砒霜高900倍,俗称“毒中之王”.二恶英主要是在一系列包括熔炼、纸浆的漂白以及生产某些除草剂和杀虫剂的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副产品.此外,汽车尾气和香烟燃烧都可以产生二恶英.二恶英具有高度的亲脂性,容易存在动物的脂肪和乳汁中,因此,常见的且易受到二恶英污染的是鱼、肉、禽、蛋、乳及其制品.人体中的二恶英主要来源于膳食.它具有强烈的致癌、致畸作用,同时还具有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如果人体短时间暴露于较高浓度的二恶英中,就有可能会导致皮肤的损伤如出现氯痤疮及皮肤黑斑,还出现肝功能的改变.如果长期暴露则会对免疫系统、发育中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生殖功能造成损害.

3.9 农药

农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都可以导致环境的污染,现已成为重要的“公害”之一.据专家调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药使用量高达100万t/年,数量如此大的农药真正到达目的物上的只有10%~20%,最多可达30%,落在地面上的占40%~60%,5%~30%飘浮于大气之中.这表明每年大约有70~80万t农药进入环境,污染土壤、水体,进而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目前,我国使用量最大的农药为有机磷农药,广泛用于农作物的杀虫、杀菌、除草.如甲胺磷、**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甲拌磷、敌百虫等,而这些正是农作物中残留最为严重的农药.随食物摄入人体内的残留农药,会分布于全身组织,以肝脏最多.人大量摄入或接触后可导致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中度中毒时有神经衰弱、皮炎、失眠、出汗、肌肉震颤、运动障碍等,重者则会肌肉抽搐、痉挛、昏迷、视物模糊、呼吸困难,最后因呼吸麻痹而死亡.-11-14

农村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有这些规定,你知道几点?

有关化学的读书笔记,五篇,谢谢。

1.化学史

化学的历史渊源非常古老,可以说从人类学会使用火,就开始了最早的化学实践活动。我们的祖先钻木取火、利用火烘烤食物、寒夜取暖、驱赶猛兽,充分利用燃烧时的发光发热现象。当时这只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化学知识的形成、化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它的发展,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历史的前进。化学的发展,主要经历以下几个时期:

从远古到公元前1500年,人类学会在熊熊的烈火中由黏土制出陶器、由矿石烧出金属,学会从谷物酿造出酒、给丝麻等织物染上颜色,这些都是在实践经验的直接启发下经过长期摸索而来的最早的化学工艺,但还没有形成化学知识,只是化学的萌芽时期。

约从公元前1500年到公元1650年,化学被炼丹术、炼金术所控制。为求得长生不老的仙丹或象征富贵的黄金,炼丹家和炼金术士们开始了最早的化学实验,而后记载、总结炼丹术的书籍也相继出现。虽然炼丹家、炼金术士们都以失败而告终,但他们在炼制长生不老药的过程中,在探索“点石成金”的方法中实现了物质间用人工方法进行的相互转变,积累了许多物质发生化学变化的条件和现象,为化学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时出现的“化学”一词,其含义便是“炼金术”。但随着炼丹术、炼金术的衰落,人们更多地看到它荒唐的一面,化学方法转而在医药和冶金方面得到正当发挥,中、外药物学和冶金学的发展为化学成为一门科学准备了丰富的素材。

这个时期从1650年到1775年,是近代化学的孕育时期。随着冶金工业和实验室经验的积累,人们总结感性知识,进行化学变化的理论研究,使化学成为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这一阶段开始的标志是英国化学家波义耳为化学元素指明科学的概念。继之,化学又借燃素说从炼金术中解放出来。燃素说认为可燃物能够燃烧是因为它含有燃素,燃烧过程是可燃物中燃素放出的过程,尽管这个理论是错误的,但它把大量的化学事实统一在一个概念之下,解释了许多化学现象。在燃素说流行的一百多年间,化学家为解释各种现象,做了大量的实验,发现多种气体的存在,积累了更多关于物质转化的新知识。特别是燃素说,认为化学反应是一种物质转移到另一种物质的过程,化学反应中物质守恒,这些观点奠定了近代化学思维的基础。这一时期,不仅从科学实践上,还从思想上为近代化学的发展做了准备,这一时期成为近代化学的孕育时期。 这个时期从1775年到1900年,是近代化学发展的时期。1775年前后,拉瓦锡用定量化学实验阐述了燃烧的**学说,开创了定量化学时期,使化学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19世纪初,英国化学家道尔顿提出近代**学说,接着意大利科学家阿伏加德罗提出分子概念。自从用**-分子论来研究化学,化学才真正被确立为一门科学。这一时期,建立了不少化学基本定律。俄国化学家门捷列夫发现元素周期律,德国化学家李比希和维勒发展了有机结构理论,这些都使化学成为一门系统的科学,也为现代化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个时期基本上从20世纪初开始,是现代化学时期。20世纪初,物理学的长足发展,各种物理测试手段的涌现,促进了溶液理论、物质结构、催化剂等领域的研究,尤其是量子理论的发展,使化学和物理学有了更多共同的语言,解决了化学上许多未决的问题,物理化学、结构化学等理论逐步完善。同时,化学又向生物学和地质学等学科渗透,使过去很难解决的蛋白质、酶等结构问题得到深入的研究,生物化学等得到快速的发展。

自从化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后,化学家们已创造出许多自然界不存在的新物质.到了21世纪初,人类发现和合成的物质已超过3000万种,使人类得以享用更先进的科学成果,极大的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

近年来,绿色化学的提出,使更多的化学生产工艺和产品向着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化学必将使世界变的更加绚丽多彩.

诚然,科学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因而化学的发展也决不会停滞不前。

化学家的故事 凯库勒 1829 年生于达姆施塔特, 1847 年入吉森大学学习建筑。他受了李比希的影响,把注意力转向化学,拜李比希为师。 1850 年,完成了题为《硫酸氢戊酯》的博士论文。

1850--1856 年,他遵照导师的意见到巴黎去与类型论者进行广泛的接触,听过杜马讲授的有机化学,读过热拉尔( )刚刚写成的《有机化学专论》手稿,结识了武慈。凯库勒已窥见了有机化学的现状,以及有机化学理论上的混乱情况。

1854 年冬,凯库勒抵伦敦,在一家医院里担任斯登豪斯( ,是李比希的学生)的助手,在那里结识了威廉逊和霍夫曼等人,他们经常聚会在一起讨论有机化学的理论问题和哲学问题,这些对年青的凯库勒产生强烈的影响。如他后来所说: " 我最初是李比希的学生,后来是杜马、热拉尔和威廉逊的学生,现在我不属于任何学派。 "1858 年,他任比利时时根特( Ghent )大学的教授,在这里( 1866 年),他发表了苯的结构式,使凯库勒名扬于世。 1867 年,应聘为波恩大学教授和化学研究所所长,至 1896 年逝世。

凯库勒对有机化学结构理论的建立做了许多重要贡献。其中如:

( 1 ) 关于碳元素四价学说和碳**之间可以连接成链的假设。 1850 年英国化学家富兰克兰德()在研究金属有机化合物时,发现在一些金属有机分子中,每一种金属**只能和完全确定数目的有机基团化合,这个数目称为元素的**价。富兰克兰德的想法为凯库勒发展了,凯库勒懂得化合价真正意义并把它当作自己的有机分子的结构理论的主导思想。 1857 年凯库勒提出有机化合物最重要的元素是碳,碳是四价的。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一些化合物的结构模型。 1858 年,凯库勒发表了《关于化合物结构与变态以及碳**的化学性质》,再次强调碳**是四价的,并提出碳**之间可以相互成链,这一假说后来成为有机分子结构理论的基础,至今证实了它的正确性,反映了客观性。同年英国化学家库帕在他的《论新的化学理论》一文中也提出碳是四价的和碳**之间可以相连成链状的假说。凯库勒读了这篇论文之后,立即又写了一篇论文,指出:确认碳**是四价的和确认有可能形成碳链的优先权应当属于凯库勒。然而他又指出,认为有机化合物分子具有一定的结构,可用结构式表示。这种观点的提出应当归功于库帕。

( 2 ) 建立了苯的结构式。苯是法拉第于 1825 年发现的。 1865 年凯库勒提出苯的环状结构学说为: " 假如我们要说明芳香性化合物中**的组成情况,必须解释以下事实: ① 所有芳香性化合物,即使是最简单的,也较脂肪族中相应的化合物含较多的碳; ② 象脂肪族中一样,芳香族中也存在着为数很多的同系物; ③ 最简单的芳香性化合物,至少含水量有六个碳**,六个碳**形成对称环状,各碳**之间存在着单键或双键; ④ 芳香物质的所有衍生物,表现某些同族的特性,它们都属于 ' 芳香族化合物 ' ,它们在进行一些较激烈的反应后,常常失去部分的碳,但主要产物仍至少含有六个碳**,除非有机基团受到完全破坏。否则,当这些至少含有六个碳**的产物形成时,分解作用也就停止了。 "

凯库勒在 1865 年用六角形表示苯的结构式( Ⅰ ), 1866 年,他画了一个有单,双键的空间模型的草图( Ⅱ ), 后来简化为( Ⅲ )。

至于凯库勒如何发现苯的结构式,据记载有各种说法。例如,有**环圈舞形式的;有六个猴彼此抓住爪子或必尾巴的;有被其侍仆打碎的伯爵夫人的戒子形式的;有的象波斯地毯上的图案;有蛇形说的。就以蛇形的来说,记载也有出入。凯库勒在 1890 年纪念苯的结构式问世 25 周年 -- 叫苯节 -- 大会上回忆说: " 如果大家听到在我头脑中产生的极为轻率的联想是怎样形成这一有关概念的经过,一定会感到有趣的。 " 在我当年侨居伦敦期间曾有一度住在议会下院附近的克拉帕姆路。我常常去找住在这个城市另一端的一位朋友 -- 谬拉,一起渡过夜晚时间。我们海阔天空地谈论各种问题,其中大部分话题是关于化学的。一个晴朗的夏日夜晚,喧嚣的城市已经沉睡了的时候,我才乘最后的一班公共马车返回。我照例坐在车上不一会便陷入沉思。这时,我的眼前浮现出**在旋转。平时**总是在我脑海中不停地运动着,但未看出是什么模样。而这个夜晚小**总是时而结合成对,时而大**拥抱两个小**,大**一会儿捉住三个或四个小**,一会儿又似乎全部形成旋涡状而跳起华尔兹舞来。我还看见大**排着队,处于链的另一端的小**被牵着走。那正是我的恩师 -- 化学大师考普在他的著作《分子世界》中,以他那引人入胜的笔调描绘世界。

而这些我都是在他之前看到的。当马车乘服务员喊了一声: " 克拉帕姆路到了 " 的时候,才使我从幻想中惊醒。我回到寓所之后,为了把这个幻影记下来,至少耗费了这个晚上的一个时辰,我的结构理论就这样诞生了。 "" 关于苯式理论的起源也是同样的。当我住在比利时的格恩,我的书房面向狭窄的胡同,一点阳光也透不进来,这对于白天在实验室工作的我来说,没有什么不方便。一天夜晚,我执笔写着《化学教程》,但是,思维总是不时地转向别的问题,写得很不顺利。于是,我把椅子转向壁炉打起肫来。这时候,在我的眼前又出现一群**旋转起来,其中小**群跟在后面。曾经体验过这种幻影的我,对此敏感起来,立即从中分辨出种种不同形状,不同大小的形象以及多次浓密集结的长列。而这一些象一群蛇一样,互相缠绕,边旋转边运动。除此以外,我还见了什么,仿佛其中一条蛇衔着自己的尾巴,似乎在嘲弄我,开始旋转起来。我象被电击一样猛醒起来。这一次,我又为整理这一假说忙了剩余的夜晚。 " 在莫里森的《有机化学》又有一段稍有不同的叙述。 根据以上的叙述,说明凯库勒平时总是把**分子的形象萦绕在脑海中,从幻觉中得到了重要的启示,这是因为他在青年时代学过建筑学,善于捕捉住直观形象。他曾从过名师李比希、杜马、威廉逊等,不属于任何学派,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以丰富的化学事实为依据,以严肃的科学态度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探讨才取得成功。

2.

知道了HS编码后怎么来查海关监管条件啊

监管条件那一栏,如果什么都没有的话,就没有没有任何监管条件的。 如果是B,就表示出口需要做商检的。 如果是A,就表示进口的商品是需要做商检的。。 查看原帖>>记得采纳啊

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征收**直属发电厂的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对建筑领域转包行为进行处罚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中国共产**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共产*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参事工作条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纪律条令

·中国人民***内务条令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条例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关于实行*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公安消防**执勤战斗条令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基础测绘条例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土地复垦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建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

·强制戒毒办法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卖*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旅行社条例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香港**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军服管理条例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这些都属于广义的行政法,只是一部分,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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