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怎样写)
灵活就业证明怎么开
灵活就业证办理程序:
1、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3、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4、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劳务协议等就业证明。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何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证明登记办理程序是: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据了解,为了规范出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办理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操作办法。
办理灵活就业证明需要: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本市临时居住证;
3.本市相关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盖章能随便盖吗
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盖章不能随便盖。要知道一旦企业盖章,学生签字,就自动生成了三方协议,这个协议之后是要带入到毕业档案里,带回原户籍地的,不能随便盖章。
灵活就业证明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的工作证明,是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的证明材料。例如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外来工灵活就业证明等等。但并非人人可以开,只有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方可开具。
灵活就业证明是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的凭证,是参保人员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重要凭证,是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凭证。更有地区规定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也必须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在上海如何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3、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手续。有效期满后30日仍未办理续登手续的,此前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自动失效。
办理材料
1、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
2、续办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
扩展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参保注意事项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中止社保补贴的情形
已经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九)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