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选拔官员的制度是什么样的
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
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
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
武帝时期设置大学,是中国古代第一所学校,专门培养才学之士 。
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
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
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你举荐个人,我还要看看他有什么本事。
汉代的征聘制度: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聘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所谓征聘,是指皇帝有时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一些名士,或备以顾问,或委以政事。
征士古已有之,汉高祖晚年曾颁布求贤诏书,此后相沿成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