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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2023-04-12 大全 75 作者:考证青年

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扩展资料《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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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1件和修改1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废止《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二、修改11件地方性法规

(一)江西省立法条例

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中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内容。

(二)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

1.删除第三条第一款中的第四项和第五项。

2.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3.将第十条中“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给予处分”。

(三)江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1.在第二条、第九条中的“人民法院”前增加“监察委员会”。

2.将第三条中的宣誓誓词修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在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人民法院院长”前增加“监察委员会主任”。

4.在第八条第一款中的“人民法院副院长”前增加“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前增加“监察委员会”。

5.在第十条第二款后补充“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内容。

(四)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守则

1.将第一条中的“实践”修改为“实际”。

2.将第三条修改为:“常委会组**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致力于****民主和法治建设,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3.将第四条修改为:“常委会组**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自觉学习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掌握依法履职所必备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

4.将第六条中的“常委会组**员履行职责”修改为“常委会组**员依法履行职责”。

5.将第七条修改为:“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员应当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做好审议准备。”

6.将第八条内容分作三条,修改为:“第八条 常委会组**员应当妥善处理履行职责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一)参加**、省委举行的重要会议、学习或者重大活动;

“(二)参加省委书记或者省长召集的会议;

“(三)生病住院、进行手术或者处于术后康复期;

“(四)参加已安排的重要外事活动;

“(五)参加救灾、救险或者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 常委会组**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不能出席会议或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向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报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

“(二)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分组会议两次以上的,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半天前向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报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临时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经本组召集人批准后报常委会办公厅备案。

“(三)请假以书面形式提出,未经批准不出席的,视为缺席。

“第十条 常委会组**员出席每次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员。每年年初,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组**员上年度出席情况书面报省委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其中,非***员的常委会组**员出席情况同时抄送省委统战部。

“常委会组**员未经批准不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的,须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的,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出通报批评。”

7.第十条修改为第十二条,将其中的“不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修改为“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8.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常委会组**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原选举单位联系省人大代表,并至少联系两位省人大代表或者群众。”

9.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常委会组**员应当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践行****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将第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将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3.将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财政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财政主管部门”。

4.删除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采取督促其纠正错误、责令直接责任人员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约见告诫、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的内容。

(六)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

1.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将第二款中的“本级”修改为“同级”。

2.将第十五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举报和控告,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举报、控告后,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七)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1.将第六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与同级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支持工会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将第五款中的“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3.将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中“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部门”。

(八)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和旅游”;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等主管部门”修改为“等部门”。

2.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等部门”,第二款中的“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将三十七条中的“等主管部门”修改为“等部门”,第二款中的“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4.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二款中的“文化主管部门”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九)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将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的“有关行政部门”和第五十一条中的“职能部门”修改为“有关部门”。

2.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工作部门”修改为“有关部门”。

3.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的“教育行政部门”修改为“教育主管部门”。

4.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5.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民政主管部门”。

6.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7.将第五十条中的“当地司法行政机构”修改为“当地司法行政部门”。

8.将第五十一条中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第五十三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给予处分”。

(十)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1.将第十八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民政主管部门”。

2.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民政主管部门”,第三款中的“卫生计生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第六款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和旅游”。

(十一)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1.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修改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2.将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修改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立法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规定吗

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最高可处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具体法律条文是: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第一百五十一条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为什么简并增值税率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

一、为什么要简并增值税税率

首先,简并增值税税率是进一步减税降负。当前,国际税收竞争日益激烈,大家都了解,一些世界上较为发达的经济体,最近已经或拟实施一系列旨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增强本国税收竞争力的税制改革。因此,不论是为了保持国内经济稳定增长,还是为了应对国际减税的竞争,未来一个时期,减税降负可能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大方向。此次国务院审议确定的六项减税措施,简并增值税税率是第一项。因此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我们充分体现了减税这一政策精神。比如,适用13%税率的货物,全部下调至11%,没有任何货物税率上调。在政策预研时,其中有一个方案是将天然气分为两部分,居民用气部分税率下调至11%,工业用气部分上调至17%,后来经多轮慎重研究,该方案被否决,改为全部下调。可能有的同志会提出,工业用天然气税率下调,下道环节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下游用气企业的税负不就增加了吗?这种认识算的是局部账、短期账。13%税率全部下调至11%,增值税的综合加权平均税率必然是进一步降低,通过市场、价格的传导,从长远或宏观趋势看,天然气生产、销售环节税率下调,最终会逐渐传导到下游用气企业,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用能成本。再比如,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解决下游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有可能出现的即期税负上升问题,对这部分产成品适用17%税率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给予了维持税率调整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的配套政策,相当于国家从税收角度多给了2个点左右的补贴,少征多扣,也是减税。大家要理解,对利用农产品为原料的行业给予特殊的照顾,避免其产生即期的不利的税负变化,是因为这个行业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成品大多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通过政策平转,可使这些企业不因改革即期增加税负,有利于保持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稳定,避免改革增加居民生活成本、推高CPI。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是购买农产品的主要行业,保持其税负稳定,可使企业收购农产品的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稳定“三农”发展。讲这些,是希望大家明白政策原则和精神是什么,有利于大家对政策的把握和执行。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税制。从国际增值税发展实践来看,为了实现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目标,各国逐渐追求更为简明的增值税税制,简并税率、减少优惠、拓宽税基已经成为增值税发展的趋势和主流。就税率设置档次来讲,实行传统型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以欧盟为代表)以二档税率为主,其中一档是标准税率,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服务,一档是优惠税率,适用于民生领域;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以新西兰为代表),则只设一档税率。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实施增值税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一档税率的约占45%,二档税率的约占30%,三档税率的约占15%,四档及四档以上税率的国家约占5%。我国就属于四档税率的国家之一,这种四档税率并存的情况,导致税制较为复杂,“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的现象比较普遍,拉大了行业间税负差距,抑制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对征纳双方来讲,既增加了企业尤其是混业经营企业的核算难度,不利于税收遵从,也不利于税收执法,征纳成本较高。因此,从规范税制的角度讲,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优化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我国下一步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这也是增值税立法的要求。

这次的“四并三”就是简并税率的第一步。取消13%这一档税率,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13%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粮食、自来水、图书以及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还有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共23类产品,范围相对较窄,且当中还有一部分免税货物,改革力度适中,对财政收入的压力较小。二是,这23类产品大多集中在民生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税率下调,降低居民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成本,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对民生的税收关切与扶持,有助于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

二、简并税率的政策要点如何把握?

此次简并税率的政策文件,不是很复杂,相对好把握一些,在这里仅就一些要点强调一下。

(一)关于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目前有两套抵扣体系,通俗地讲,一是核定扣除;二是凭票扣除。

——税率调整后,对于核定扣除,要加大试点推行力度。在农产品加工、流通行业试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总局联合财政部先后在2012、2013年下过两个文件。截至目前,试点推行总体不错,但地区、行业的进展不平衡。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32个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行业开展了核定扣除试点,已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占农产品加工行业纳税人的比重约12%,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占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约为38%。也就是说,全国还有4个地区未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已开展的地区中,行业覆盖最宽的已达到全部覆盖,比如北京,行业覆盖最窄的,只有1-2个行业,不平衡的特点还是比较明显的。税率调整后,各地要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大核定扣除试点的推广力度,鼓励纳税人采取核定扣除的方法计算确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条件具备的行业,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在推行过程中,省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各地要注意相互协作,特别是周边地区,要多通气,把握好扣除标准,同一个行业,适当的差异可以有,但不能太悬殊,要注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负面舆情。总局也将开展深入研究,适时统一条件成熟的农产品行业扣除标准。

----税率调整后,对于凭票扣除,要分清扣税凭证的种类和抵扣力度。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种类相对较多,税率调整的文件对此再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仅限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其自产的免税农产品,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其它情况下,一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对于抵扣力度,上面已经讲过,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也就是说,改革前的扣除率是多少,改革后还是多少。还有一个,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应税农产品,按3%征收增值税后,可以按11%或改革前的扣除率抵扣。

(二)关于改革时点的衔接问题

7月1日是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大家要注意把握好这个时点前后的政策衔接,对于纳税人7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扣税凭证、已经实现的交易,要认账,该按13%抵扣的按13%抵扣,该按13%开票的按13%开票,实事求是地去处理。

(三)关于纳税申报的调整

为配合税率简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微调,主要有两点。

一是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纳税人的销售情况,11%税率一栏拆分为两栏,分别填报适用11%税率的货物和服务,就是货物和服务要分开。

二是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增加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栏次,用于单独填报由于维持改革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的“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与以前相比,是略为复杂了一点,这也是我们反复权衡,尽量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必要微调。一是这样的调整,可以比较全面、清晰地反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适用的税收政策;二是作为国务院一项重要的减税降负措施,像营改增一样,政策效应、减税成果要进行后续的分析与测算,申报表进行这样的微调,也是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一个数据基础,以便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分析报表,而不用一户一户地去统计。所以,希望大家理解,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简并税率工作中要注意什么?

简并增值税税率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实施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辅导。结合正在税务系统开展的营改增“大辅导”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性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使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吃准吃透政策,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政策规定和申报办法,尤其是规范开票和正确申报。规范开票,要侧重于填全、填准商品编码;正确申报,要侧重于填全、填准申报表新增的栏次,为日后效应分析打牢数据基础。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特别是要关注本次税率调整中,销项端税率没有变化,而进项端税率下调,有可能引起即期税负上升的企业情况,比如营改增的企业,有问题及时向总局反映,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是做好效应分析工作。总局已经设计了简并税率效应分析方案,基本思路是依托于营改增税负分析平台,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结果,尽最大程度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但数据质量是分析的基础,各地要像营改增税负分析一样,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纳税人辅导到位,对基础数据审核到位,确保数据质量。

三是注重防范税收风险。利用农产品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历来是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此次税率下调,又给予农产品抵扣一些特殊的过渡政策,对违法分子利用政策空间虚开发票行为要引起高度重视。按领导要求,货劳司今年依然组建了税收风险分析团队,依托增值税发票数据,继续开展税收风险的分析、推送工作。各地也要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利用农产品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监控、防范与打击。

四、延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开头给大家提到,有5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19年底,其中4项没有变化,仅有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范围进行了扩大。

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并接受其监管。由于原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免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为经“一行三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无法直接适用该项优惠政策,此前行业也多有反映。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确实为“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通过税收政策可以引导小贷企业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因此,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在延续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将该政策的适用主体扩大至合法合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即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延续以及小贷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还涉及所得税,而所得税的专项优惠政策需按程序提请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相关操作性文件还在走发文程序。

“土十条”将带来哪些影响

俗称的“土十条”全称是《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和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是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首个纲领性文件。

“土十条” 是为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因为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不可逆转。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据环保部长陈吉宁3月11日表示,“土十条”文稿目前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那么,“土十条”具体会解决什么问题呢?对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作了简要介绍,他表示,“土十条”这部法律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促进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

第三,明确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第四,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

第五,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明确各级**和企业的责任,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和内容等。

袁驷主任表示,这是目前大致的情况,在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另外,陈吉宁部长还表示,“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土十条”的即将推出,无疑充分表明了我国**对土壤污染问题全面宣战的决心,值得翘首以待。

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是为了( )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怎么回答?

品安全监管的目的是为了( 能让百姓吃的健康)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止水体污染,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所在地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保护区以外的集中供给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凡在自治州划定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州、县(市)人民**应当把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治理已造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确保城市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条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州、县(市)人民**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七条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要求,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设准保护区。第八条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县(市)人民**组织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经自治州人民**同意后,报省人民**批准。

城市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县(市)人民**组织环境保护、水利、林业、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经技术审核论证后,由本级人民**批准。第九条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由县(市)人民**设置明确的地理界线标志,一级保护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第三章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第十条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城市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国家《**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第十一条保护区内现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向县(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第十二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

(二)不得毁林开垦或擅自采石、采沙、取土;

(三)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四)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倾倒工业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及其他废物;

(五)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六)装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通过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必须有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并事先申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和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汛、蓄水、供水和保护水源环境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向水体排放污水;

(三)放养禽畜、规模化养殖和网箱养殖;

(四)除水政监察、渔政监察、水文、水质监测和水库管理专用的船只以外的其他船只下水;

(五)在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

(六)旅游、游泳、垂钓;

(七)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第十四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设立垃圾场、油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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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毅科技有限公司是2005-07-19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厦门国毅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企业法人桂毅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厦门国毅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90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6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厦门国毅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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